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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阳辉: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全面推进新时代应急法治建设

应急法治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:“要坚持依法管理,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应急管理的法治化、规范化水平。”未来的大安全、大应急法治化体系应突出制度的法律化、法律的明确化、程序的正当化、责任的明晰化和权利的法治化保障。加快推动应急管理制度法律化。法治是“法的统治”,是法律之治。法治强调“法律之治”,是因为法治的核心是规范公权力、保障私权利。法律具有客观中立性,只有居于中立地位的法律方可合理配置公权力,实现权力监督,明确权力与责任、权利与义务的边界。因此,必须将我们行之有效的“软法”性质的政策、制度上升到“硬法”层面,方能实现这一效果。法律是治国之重器,推行法治必须做到有法可依,如果在应急过程中出现的临时性或政策性的规范性文件过多,而治国之重器法律制度本身不健全,带来的必然是制度的约束力不够。就应急法治建设而言,当前仍处于法律刚性不足、柔性规范性文件偏多的结构不合理状况。很多行之有效的应急制度落不了地或者不能很好落地实施,应急最后一公里工作无法很好实现